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立法34年历程概览
时间跨度: 1982年(首次提出) — 2025年(正式颁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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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阶段:酝酿与探索期 (1982年 - 2003年)
这个阶段的特点是“呼吁”和“研究”,为立法奠定思想基础和初步框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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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2年,首次提出:
-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,首次有代表提出“关于制定中医药法”的议案,这标志着中医药立法的序幕正式拉开,当时,中医药的地位虽然在宪法中有提及,但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,发展面临诸多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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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 - 2003年,长期研究与论证:
- 此后的20年里,中医药立法的呼声不断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织了大量调研,起草了多个版本的草案。
- 1997年, 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在《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中明确提出“要适时制定中医药法”,将立法提升到了国家政策层面。
- 2003年, 国务院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》,这是中医药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,虽然法律层级不高,但它为后续的立法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,解决了许多当时最紧迫的问题,如中医执业资格、中药管理等。
第二阶段:加速与起草期 (2004年 - 2025年)
随着社会对中医药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,立法进程明显加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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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,列入立法规划:
《中医药法》被正式列入第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,从“研究论证”阶段进入了“正式起草”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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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 - 2025年,十年磨一剑:
-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参与,开始了长达十年的法律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。
- 这个过程充满了博弈和挑战,核心问题包括:
- 定位问题: 中医药究竟应该作为“医学”独立发展,还是作为“传统医学”从属于现代医学(西医)?这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基本原则。
- 管理问题: 中医的执业资格、中药的审评标准、中西医结合的管理模式等,如何与现有的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》等法律协调?
- 传承与创新问题: 如何在法律中体现“传承不泥古,创新不离宗”的原则,既要保护传统,又要鼓励发展?
- 在此期间,草案经过了数十次修改,广泛征求了中医药界、法律界、学术界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。
第三阶段:审议与颁布期 (2025年 - 2025年)
草案成熟,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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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,初次审议:
《中医药法(草案)》首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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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8月,二次审议与通过:
- 根据各方意见,草案进行了大量修改,形成了二审稿,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,并明确了与相关法律的衔接。
- 2025年12月25日,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。
- 该法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立法历程中的核心争议与突破
这34年之所以漫长,是因为立法过程解决了几个关键性的难题:
- “中西医并重”的法律化: 如何将这一基本国策落到实处?最终的法律明确了中医药与西医药的法律地位平等,国家鼓励两者相互补充、协调发展。
- “师承”与“院校”教育并行: 对于没有接受过系统院校教育但有确有专长的民间中医,如何给予合法的执业身份?法律最终设立了“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”的考核途径,为他们打开了“正规化”的大门,是重大的制度突破。
- 中药的“简化审批”: 如何解决中药“同源、同方、但审批标准不同”的问题?法律建立了“古代经典名方”简化审批的程序,鼓励对传统方剂的挖掘和应用,为新药研发提供了更灵活的路径。
- 中医药的“保护与传承”: 法律专章规定了中医药的保护与发展,强调了对中医药知识和文化的保护,以及中医药传承人的培养。
《中医药法》的34年立法路,是中国中医药事业从“边缘”走向“中心”的缩影,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,更是国家意志、社会共识和行业智慧的结晶,这条漫长的道路,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尊重,对人民健康需求的回应,也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过程,它的颁布,标志着中医药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,为其传承、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。
